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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老人被撞身亡,面包车司机拖欠34万赔偿金:你找我没用

发布时间: 2023-07-27 16:51:11 来源:东方资讯

浙江温州郑女士反馈,2021年9月22日,66岁父亲回家途中在斑马线前被五菱面包车撞击身亡,法院判赔执行未果。家属质疑肇事司机有偿还能力却拒不赔偿,法院强制执行不力。

7月2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家属处获悉,2022年11月法院开始强制执行。今年1月,肇事司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7月18日,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已终止案件执行。


(资料图)

>>>交叉路口车祸

家属称老人被五菱面包车撞飞27.4米

7月21日,差两个月,正好是受害者郑先生的三周年祭日,女儿郑女士表示,至今父亲的赔偿金还没有全部赔付到位。

“2021年中秋节第二天(9月22日)早上大约8点18分,天气晴朗,视线非常好。”

郑女士回忆,车祸发生在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一个交叉路口,“事故发生在主马路上,东西南北有双车道,胡某开五菱面包车是南北直行,我父亲骑电动车从东西向乡间小路回家。”

2021年12月,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当日,胡某驾驶皖LR××××客车由南向北行驶中,与郑某驾驶自东向西的电动车碰撞,郑某抢救无效于2021年11月11日死亡。

交管局认定胡某驾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未确保安全驾驶,在此事故中存在过错行为;郑某通过路口时未注意确保自身安全,也存在过错行为。

交管局三大队认为,肇事车辆前轮胎因事故碰撞歪斜,与转向叉碰擦卡死,前轮制动工况无法测试。因为主要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断,无法认定两人在事故中的责任。

但郑先生的儿子提出复核申请,称胡某在右车道将父亲撞到27.4米处后又偏向左车道,将电动车拖行至42米处。事发时,父亲就在斑马线附近约1.5米处,胡某没有紧急制动及时避让,事故现场也未发现刹车痕迹。

胡某车上装有行车记录仪,但交警一直没有提取这一重要证据。后在一次调解谈话中,胡某称事故当天行车记录仪正好出现故障。

郑先生家属认为,胡某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因此,胡某对事故发生应负全部责任。

>>>法院酌情判决

面包车司机承担75%责任,欠34万没赔付

“我们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也没受理。肇事车辆上有行车记录仪,这个事实一直隐瞒我们,我们都不知道。”

郑女士称一些关键证据被隐瞒,“行车记录仪的内存卡记录了,但交警说没有证据,没办法定责。当时我们要看现场的视频,交警执法记录仪也不提供,说很惨的,交警只是给了我们事故的证明。”

2022年4月,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开庭审理,8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受害人过错程度,减轻被告胡某25%赔偿责任,法院酌情确认由被告胡某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的损失承担75%责任。

郑女士表示:“我们没上诉,反而他上诉了,我们只能应诉。”

郑女士表示诉前已冻结胡某的部分钱款,“我父亲66岁人没了,已经是最大的损失了,法院判下来没有主次责之说,按这个事故责任认定比例算下来,他办过商业险,除过保险公司,他还欠我们34万多没有赔付,但后面1分钱都没有执行过来。”

>>>互称老公老婆

追加车上女子为第三被执行人未获支持

“2022年11月2号我们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郑女士告诉记者,59岁胡某是安徽宿州人,在温州做废品生意十多年。

“车祸当天胡某车上有一名女子,他俩在交警笔录里签字画押互称‘老公老婆’,后面法院执行时,我们才知道,他和在安徽老家的老婆没有离婚。”

“车祸发生后,我父亲人在抢救,我们要求定责,交警说车上的人是胡某的老婆,他俩在材料上签字按手印。”

郑女士提供的相关笔录显示,胡某车上这位女士称她当时坐在车后座上,证实了郑女士的上述说法。2021年11月25日,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出具的《检验鉴定意见告知书》上,也有两人的签名。

郑女士说:“胡某租住屋的人都看到他俩在一起生活,看到他俩在河边散步。我们曾经去找他的住处,交警说他嘴上很会说好话,转过身又是另外一个人。”

郑先生的家属把胡某的车上那名女子追加为第三被执行人,但未获法院支持。

郑女士告诉记者,两人有转账的关系,法官调查两人的相关信息未提供给家属。

>>>失信被执行人

面包车司机:“你让法院找我,你找我没用”

日前,记者尝试联系面包车司机胡某未果。2022年12月郑女士和胡某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胡某称:“这个判(法院判决)下来了,我正在找行车记录仪,交警给我把这段视频搞没有了,我要告他,现在正在找,我前也有、后也有,中间碰到人的时候没有了。”胡某表示他个人要做鉴定。

对于赔偿金,胡某无所谓地表示法院并没有找他:“你让法院找我嘛,你找我没用的,它不敢找我,我也说了,如果官司给我判错了,多少人要把饭碗丢掉的,现在你跟我说没用,你找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公布的2023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中,59岁胡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法院公开曝光,公布信息显示,胡某被执行标的额为342210.18元。

郑女士向记者表示,今年3月份,胡某曾被拘留15天。“他说他没有钱,他已经尽力了,他现在就是装无赖啊,说他是被冤枉的,说行车记录仪视频是被交警弄丢的,他的车前有、车后也有,记录了撞击的视频没有了。”

>>>执行法官回应

执行案件已终止,目前没其他财产可执行

7月24日,记者联系温州市龙湾区法院执行法官证实,胡某被列为被执行人,但执行案件已终止。

“这个案件我们前期查询之后,目前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我们给对方发了终本的告知书。”

执行法官表示,后面如果发现胡某有财产,当然还可以继续执行,“这个我们告知书里面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相关告知书显示,法院已对被执行人胡某进行限制高消费,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由于胡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7月24日,记者从法院执行局了解到,“对他(胡某)限高这些措施都是上了的,失信、拘留、布控这一块得问执行法官,如果布控的话,公安会协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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