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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业务会计处理出现差错致多期财报信披不准确等违规 卓锦股份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后再遭上交所通报批评-焦点速看

发布时间: 2023-01-20 22:21:09 来源:界面新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交所1月20日下发关于对卓锦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愚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卓未龙、姚群英、胡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少计成本的情形,导致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2022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在2021年度开展的个别土壤修复业务过程中,在与终端协同处置单位的处置费用结算中存在少记经营成本的会计差错,影响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多项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调减总资产2668.18万元,调减净资产2286.19万元,调增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2286.19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3.33%、4.49%、10.29%、133.1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调减总资产2668.18万元,调减净资产2286.19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3.33%、4.49%;2022年半年度报告调减总资产2113.60万元,调减净资产2286.19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2.72%、4.61%。此外,《警示函》还查明公司存在部分监事会会议决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用章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事项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并在定期报告中客观、准确地披露。公司对部分业务的会计处理出现差错,导致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还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根据《警示函》的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愚作为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愚作出异议回复,公司及其他责任人回复无异议。胡愚提出,一是公司固废处置采购的保证金与成本确认事项的主要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及财务部门,其不参与土壤修复业务具体事项及财务报表的具体编制,无法具体知悉会计处理的错误,不存在主观故意及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况。二是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财务数据以财务部及年审会计师提供数据为准。三是发现错误后已及时进行沟通,积极采取纠正措施,披露了会计差错相关公告,已深刻吸取教训。

标签: 浙江证监局 卓锦股份 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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